检查药物中微量杂质的主要问题是选择专属性强的方法,这样药物就不会干扰行业中微量杂质的检测。因此,药物中杂质的检查主要是基于药物和杂质在物理建筑或化学性质上的差异。
药物和杂质在物理性质上的差异主要是指药物和杂质在外观分布或吸附以及光吸收方面的差异;化学性质的差异主要是指药物和杂质对某种学习反应的差异。一般来说,杂质和试剂反应,而药物不反应。根据杂质控制要求,可以进行定量检查或定量测量。
杂质研究规范
制药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规定的工艺和原辅材料进行药品生产。如果生产工艺或原辅材料发生变化,并带来新的杂质,应修订原质量标准,并依法向有关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批准。在新药的研发中,应检测新药中的杂质,并进行安全研究。
杂质控制应合理,即合理确定杂质检验项目和限制,合理选择杂质检验方法。药品质量标准中有机杂质的项目名称:
1、以杂质化学名称为项目名称
当检测到的杂质是已知化合物(特定杂质)时,以化合物的化学名称作为质量标准中的项目名称。比如卡比马唑及其片剂中的“甲基咪唑”,阿司匹林中的“游离水杨酸”、磷酸可待因“吗啡”等。如果杂质的化学名称太长,没有通用缩写,可以选择合适的缩写或习题作为项目名称,并在质量标准起草说明书中注明已知杂质的结构类型。例如:肾上腺素中的“酮体”。
2、以某种杂质的总称为项目名称
当杂质不能明确为单一物质,知道为某一物质时,以该物质的总称为项目名称。例如:硝酸水果中的“其他生物碱”、山梨醇中的“还原糖”和“总糖”、黄体酮中的“相关物质”、许多原料药中的“残留溶剂”等。
3、以检测方法作为项目名称
当被检查杂质的结构未知且不属于具体类别时,根据检查方法的相应名称作为项目名称。例如:“杂质吸收”、“溶液透光率”、“易碳化物”、“无挥发性杂质”等。
确定杂质检验项目
杂质检验项目的确定应具有针对性。药品标准中的杂质检验项目应包括在质量研究和稳定性调查中检测到的杂质和降解产品,以及批量生产中的杂质和降解产品。因此,原料药和制剂中的杂质检验项目应根据原料、生产工艺和稳定性确定。
特别是降解产品和有毒杂质通常被用作必要的检查项目。除降解产品和有毒杂质外,原料中控制的杂质一般不再在制剂中控制。单对映体药物,其他可能共存的映体应作为杂质检查。消旋体药物,当单对映体药物有法定质量标准时,应在消旋体药物质量标准中设置旋光度检查项目。
确定杂质限度
杂质限量的确定应合理。在确保药品安全有效的前提下,应考虑批量之间的生产可行性和正常波动,以及药品本身的稳定性。质量控制限制可根据原料药的日剂量制定。
如果限制超过限制值,则必须为限制提供合理的依据。有机杂质的限制应包括:每个已知杂质、未知杂质和总杂质。在确定仿制药品的杂质限制时,应与上市产品进行质量比较。
英格尔,聚力价值信任
- 标准规范
|
- 合作伙伴
|
- 仪器设备
|
- 集团优势
恪守全球标准规范
大型企业、政府机构、高效研发机构
一线品牌(沃特世、赛默飞、安捷伦、戴安等)高配实验室设备
全方位的服务内容,多领域的服务能力,规模化的服务平台、高品质的服务质量
上一篇:
药物杂质研究分析 下一篇:
药品成分检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