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食品药品监管局、知识产权局: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疫情科学防控、有序做好企业复工复产工作的部署,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解决企业复工复产面临的实际问题,提出十项政策措施。
一、网上报名
充分依托“网上办公、掌上办公、投递办公、预约办公”等有效手段,进一步减少注册环节、时间和成本,对生产防疫产品的企业实行专项注册。对于疫情期间出现的新行业、新业态,及时调整经营范围标准。
第二,落实告知承诺。
对涉及生产许可和强制性认证的企业产品,要快速办理,缩短审批时限。对具备生产条件但长期无法提交相应材料的企业,实行告知承诺制,企业承诺在相应期限内补充提交相关材料并当场办结。
在确保食品安全的前提下,简化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流程,推进网上办理,推广发放食品经营许可电子证书。对新设立申请许可企业和申请许可变更企业,需要现场核查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将根据当地食品安全风险分类情况,通报低风险食品试点情况,对符合条件的实行“先许可后核查”。
检验机构资质认证全面实行网上办理、邮寄等方式,采取延期评审、告知承诺、远程监测评估、专家评审等方式进行。
便利企业M&A交易,实施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网上申报,提高简易案件审查效率,保障企业M&A交易顺利进行。优化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工作机制,加强企业竞争合规指导和服务。
三、建立行政许可应急绿色通道。
生产企业变更生产口罩、防护服等应急物资的,简化生产资质审批程序,合并产品注册和生产许可检验程序,启动加急检验检测程序,同时认可企业部分自检报告。对符合许可条件的企业进行现场确认后,应当立即办理产品注册,颁发生产许可证。对转产医疗器械的企业,实行应急审批,依法办理医疗器械注册证和生产许可证。
在确保安全有效的基础上,加快疫情防控所需药品的注册申请。对疫情防控所需药品,省级药品监管部门要指导企业合理安排生产,充分释放产能,全力保障临床供应。实施医用口罩、防护服等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生产许可、检验检测专项措施,合并审批流程。
对与新冠肺炎防治有关的专利申请和商标注册,应当根据请求优先予以审查和处理。支持企业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建立知识产权质押登记绿色通道,支持企业快速融资续贷,缓解资金困难。
四。延长行政许可期限
疫情防控期间,营业执照登记事项发生变化,不能及时变更的,顺延至疫情解除后一个月。
对因疫情原因未按时申请换发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生产企业,可以进行许可证延期,待疫情解除后再提交延期申请。
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到期的,有效期可以顺延,直至当地疫情解除。
对因疫情原因不能按时完成换证的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可以延长许可。鼓励具备条件的特种设备生产单位采取自行声明承诺的方式,避免复审和换证。
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时向检验检测机构申请复检换证的,可以延期至疫情解除后,证书有效期延长至疫情解除后三个月。
对复工复产企业办理专利、商标、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事项,因疫情影响超过相关时限的,给予暂停、延长时限、请求恢复权利等便利救济政策措施。
五、加快标准转化的应用
支持外贸出口企业恢复生产,加快国际标准与国内标准的转换,促进出口产品基于标准与国内标准的衔接。按照国际标准生产,且相关国际标准的主要技术指标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安全要求,允许在中国生产和销售。鼓励社会组织制定相关团体标准,增加企业复工复产所需标准的有效供给。对生产国外标准口罩用于出口、有能力生产国内标准口罩但未取得相关资质的企业,加快办理。
不及物动词异常名单的审慎管理
生产经营疫情防控相关物资的企业已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经企业申请,可简化流程,尽快迁出。对因疫情暂时亏损的企业,可暂时排除在经营异常名录之外。
七、严格查处乱收费和涨价行为。
加强价格监管,严查各种涉企乱收费,减轻企业复工复产负担。支持企业增加产能,严厉打击口罩等防治物资生产领域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维护防治物资生产所需机械设备和原辅材料市场价格秩序稳定。
八、加强质量和技术服务援助。
计量型式评价将由专人受理,以缩短试验时间。对于已过期的相关计量标准器具,经本单位自行检定符合相关技术要求的,有效期可适当延长。
鼓励标准化技术组织和机构围绕企业复工复产提供标准化咨询等标准技术服务。帮助企业尽快建立可操作的防疫质量控制流程和规范,实现防疫控制和企业复工的精细化管理。启动物品编码业务24小时快速响应机制。
引导认证机构加强对复工复产企业的技术服务,开辟网上咨询、受理、评估等综合服务渠道,采取网上认证申请受理、延期现场审核检查、优先办理3C认证等方式。
九、技术服务费减免
疫情防控期间,市场监管总局下属计量检定机构、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机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对复产企业计量器具检定校准、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项目、特种设备检验项目收费减免50%,对湖北省内企业免收各类检定校准、检验检测费用。市场监管总局所属标准化技术机构免收中外标准信息咨询服务费、标准时效性确认费和标准翻译费。
十、鼓励企业参与“三包”行动。
继续开展“保价格、保质量、保供应”行动,不断提高活动覆盖面,搭建企业与民生期待交流信任的平台。鼓励更多企业参与“三包”活动,承诺加快恢复产能,保证产品质量,保持价格稳定,保障市场供应,凝聚疫情防控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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